日前,新華社記者在一篇稿件當中,引用了21世紀教育研究院公布的《2012年北京市小升初概況》,稱“北京人大附近的一所名校,小升初擇校費50萬元到80萬元”。此報道一出,北京人大附中反應強烈,堅決否認曾經(jīng)收過擇校費。

?人大附中校長否認收擇校費 

人大附中校長劉彭芝表示:這么多年來,人大附中一直在治理亂收費。在北京市,他們這個學校,不收孩子任何的捐資助學費。記者可以沖進來看看,找任何家長問,看看他們收過費沒有,幾乎沒有。

對于劉校長的矢口否認,21世紀教育研究院院長楊東平說,這絕無可能,意思是100%收擇校費了。他認為,大家都知道有擇校費存在,因為將學生放在學校作為抵押,沒有一個家長會出來說我交了多少錢。擇校費這個東西敏感,它的查處難度就明擺在這里。曾經(jīng)調(diào)查并公開發(fā)布過北京擇校費數(shù)據(jù)的聞風也對記者說,人大附中近幾年沒收過捐資助學費的說法“絕對不可能”,因為,他們?nèi)∽C是通過三個途徑:一是走訪家長,二是到銀行蹲點調(diào)查,三是到學校找相關的家長和老師核實。

但是,劉校長依然嘴硬,說:如果真收錢,現(xiàn)在治理亂收費,就應該明抓。誰說他們收擇校費,誰簡直是歪曲事實、混淆黑白。他們是多么的氣憤,學校這么多年沒有收取捐資助學費用。

對此,楊東平表示:家長將學生放在學校作為抵押,就絕不會出來說我交了多少錢。這注定是個無頭案,破都沒法破。一來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50萬也好,80萬也罷,你愿意交,我愿意收,有啥說呢?二來交了錢從無收據(jù),更無交錢證據(jù),你說你交了,證據(jù)呢?你說我收了,證據(jù)呢?再說,你的孩子在這里抵押著呢,你還來上學讀書不來?三來厲害的職能部門和領導們的關系早已搞定,因為他們的孩子來都是免費,他們也就不會找上門來查處什么擇校費的。這三點,不要覺得說的直白或者不到位,事實就是這樣。

?擇校費爭議當止于公開可循的程序

由于擇校收費是一種十分復雜的現(xiàn)象,不少學校的擇校收費從公開操作轉(zhuǎn)為暗箱操作,收費的標準、程序、手段更加多樣無序。收費方學校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有其所利又有其所避,交費方家長在受到各壓力交費后有所利又有所隱,甚至還有一些中間人在其中牽線漁利,弄清事實、查出證據(jù)并非易事,正因為此,人大附中校長敢于講“找任何家長問,看看我們收過費沒有,幾乎沒有”。

所以必須明確以下幾點:一是如何界定擇校費,它所包括范圍多大;二是誰收了錢才算是擇校費,一些教育主管部門的特定賬號和通過私人關系的中間人收的是否屬于擇校費;三是何時收的才是擇校費,長期的關系戶之間的不間斷利益輸送是否擇校費;四是以“共建”、“合作”等各種名義收的是否擇校費;五是由于是公立學校,整個學校經(jīng)費是否能經(jīng)得起財務審計。嚴格地說,只要與招生相關的任何利益輸送,無論以何種方式,經(jīng)歷過何種轉(zhuǎn)換,都屬于擇校費。

由此看來,僅僅對某一所學校收費情況的了解是難以徹底讓擇校費浮出水面的,一些地方甚至定有當?shù)卣c教育主管部門以及學校分享擇校費的比例。一場官司的輸贏并不能真正解決公眾長期期盼解決的擇校費問題。徹底杜絕擇校費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這個地區(qū)所有學校之間實現(xiàn)了均衡,各校之間是平等的,能夠進行適度競爭,家長不需要因優(yōu)劣而擇校,任何尋求某一所學校相對優(yōu)勢和相對政策強勢的做法都是為收取擇校費創(chuàng)造條件;二是政府及與學校相關的其他部門對所有學校的政策和資源配置是公開透明的,可以接受公眾監(jiān)督的。

?保證教育公平 促進社會和諧

雖然今年2月,教育部、國家發(fā)改委、審計署聯(lián)合下發(fā)了《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八條措施》,收“擇校費”等義務教育階段違規(guī)行為被禁止。但據(jù)南方網(wǎng)報道,以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名義出現(xiàn)的義務教育階段的擇校費從未真正停止,這已成為一個心照不宣的事實。據(jù)了解,填寫“自愿”協(xié)議書、“被捐資助學”、將擇校費通過指定的銀行交給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直接交給學校專門成立的基金會等機構(gòu),是不少家長的親身經(jīng)歷。

據(jù)記者調(diào)查,目前重點中小學普遍存在三類學生:通過考試入學的“公費生”,通過交費上學的“自費生”或“交費生”,還有一類“條子生”,即通過權力獲取教育機會。這些體制外進行的“權擇校”、“錢擇校”和“分擇?!毙袨?,由于缺乏必要的監(jiān)管,存在著大量的權力尋租,充斥著教育腐敗和丑聞。

取消擇校費,實現(xiàn)基礎教育服務的均等化,有賴于財政收支安排的政策理念以及相關制度的調(diào)整。在這方面,日本的經(jīng)驗和教訓值得關注。日本經(jīng)過半個多世紀的努力,政府保證了充足的義務教育經(jīng)費,使各校教學條件、教學設施達到了規(guī)范化,從而實現(xiàn)了“平等教育”。但進入20世紀末,日本平等教育出現(xiàn)危機,私立學校在升學競爭中的優(yōu)勢地位,導致公立學校在教育質(zhì)量方面的信譽下降,學生不愿上公立學校,公立學校產(chǎn)生了生存危機。因此,在堅持教育均衡的基礎上,日本教育界提出,在公立中小學實行學校選擇制度,即以追求每個個體的獨特個性或每一種文化自身的發(fā)展權利為特征的“多元尺度”的公平,以激發(fā)學校教育活力。

教育的理想是為了理想的教育,就是要辦好每一所學校,讓每一個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日本實施教育公平的歷程給我們的啟示是:國家在對各校進行教育資源均衡配置的同時,應從制度上促進各校繼續(xù)保持競爭活力并辦出各自特色,以適應不同學生個體的需求,從而保證學校教育真正面向每一個學生。

我們的義務教育為了一切人的成長成才,做到?jīng)]有校際級別之差,也沒有貧賤與高貴之分,就必須從多方面尋求突破,著力提高教育存量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要高度重視教育的均衡發(fā)展,均衡義務教育學校教學資源,讓孩子們享受公平的教育。保證教育公平,促進社會公平,我們才能一步一步走向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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