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宣布調整今年高考加分項目
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調整
根據市教委消息,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和部分科技類競賽高考加分項目調整,凡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主辦的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學生,應屆畢業(yè)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上海賽區(qū)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有關獲獎學生若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yōu)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凡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ISEF)、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學生,應屆畢業(yè)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有關獲獎學生若參加試點高校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yōu)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凡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并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yè)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調整
市教委宣布,凡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參加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應屆畢業(yè)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
獲得田徑、游泳等2個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參加市教委、市體育局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者,應屆畢業(yè)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獲得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羽毛球、網球、射擊(含射箭)等8個項目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在高中階段獲得由市體育局和市教委共同認可的全國性體育比賽集體前6名(不足8隊減2登記)、市級單項錦標賽中個人前5名(不足8人減3錄??;不足4人,不予登記)、市級單項錦標賽中集體前3名(不足6隊減3登記;不足4隊,不予登記)、市級綜合運動會前6名(不足9人或隊減3登記;不足4人或隊,不予登記),且參加市教委、市體育局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者,應屆畢業(yè)當年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檔。
申請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資格的學生,須向市教委提供其所在中學出具的考生體育特長情況說明與推薦材料(相關信息應提前在所在中學公示),以及所獲運動員等級證書及相關參賽證明材料(秩序冊、成績冊、獲獎證書,集體項目運動員還須提供上場時間證明等)。市教委會同市體育局對申請高考加分的考生所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統(tǒng)一測試須全程錄像,學生測試成績現場公布,通過測試達標者須在市招生考試機構和其所在中學指定地點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學生方可獲得高考加分資格。部分運動項目的統(tǒng)一測試標準由教育部公布,教育部未公布測試標準的運動項目,由市教委會同市體育局制訂。
上海市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調整
市教委宣布,凡在高三階段參加全國、上海市文藝競賽(須是市教委認定的競賽),并獲個人一等獎或前三名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向上海高校投檔;凡在高三階段被認定為上海市學生藝術團(重點團)優(yōu)秀團員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且參加市教委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者,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向上海高校投檔;被認定為上海市學生藝術團(一般團)優(yōu)秀團員的應屆高中畢業(yè)生,且參加市教委組織的統(tǒng)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者,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向上海高校投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