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我們工作的時候,只有試用期才知道這個工作到底適不適合自己,如果辭職的話,其中會有一些法律相關的東西,今天來學習一下,和試用期有關的法律。

  一、法律是怎么規(guī)定試用期的?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三個月以上的,才可以約定試用期;

  2、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

  3、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

  4、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

  5、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6、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8、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即使調動崗位也不能重新約定試用期。辭職后再重新入職的是否有試用期,法律無規(guī)定。

  9、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二、試用期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試用期內要不要買社保?

  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勞動合同期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購買五險一金是法定義務,所以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也需要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用人單位跟勞動者約定轉正后補交或轉正后再交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

  四、試用期被辭退要給賠償金嗎?

  1、如果員工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無需支付經濟補償。但公司需要對該“不符合錄用條件”承擔舉證責任;

  2、如果公司不能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將其辭退的話,公司還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五、違法約定試用期的后果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原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時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說,對于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除應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之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轉正”后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