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古體辭職信范文兩則
(一)
職少乏適俗之能,曩以世間濁惡不平,憂思難忘,乃不揣鄙陋,投身司法,于茲八年矣。其間雖或沉郁自斂,乏善可陳;惟亦自期踔厲發(fā)揚(yáng),有所獻(xiàn)替,要皆不離實踐正義之衷忱也。
今吳蘇行賄一案,聳動聽聞,而以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之理念觀之,該案之偵查,亦平常事耳,而國人竟駭異乃爾,或欣躍若此,則我向來之司法是否果已體現(xiàn)人人平等之精神,良足檢討也。本案之偵辦,其義絕不應(yīng)限于個人生命情懷之激越展現(xiàn),若更能觸動國人對司法積弊沉疴之深切省察,并喚起我輩同仁之昂揚(yáng)銳氣,則職心愿已足,無怨無悔。
國家司法之振衰,系乎主事者之正心誠意及制度之徹底興革,職一介匹夫,其去其留,曾何足以云有所損益于司法?俟河之清,人生幾何!今動秋風(fēng)之思,有遁歸之意,庶得返諸寧靜,還我本色。臨行徘徊,心豈無感,辱蒙諒察,則職無任感禱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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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余乃學(xué)法之小輩,臨事于下法院,錄斷事之言跡,理審判之卷宗,勞民訟之庭,參訴訟之事將一年矣。既無官職保身,亦無厚利傍己,微薄入收,上不足孝敬父母,下不能顧養(yǎng)全家。然處吾位,進(jìn)可應(yīng)試于官司,退可安身于市林,為現(xiàn)時頗好之境,故今亦安在。
今聞湘潭前輩之辭呈,感觸頗多。公岳法十載,耕耘一線,可謂勞苦功高。然今有離心之舉,惜哉!遍觀中華大地,盡是追名逐利,縱觀歷代史書,不乏投機(jī)偷生,如公者益少,何為?民風(fēng)浮躁,人心不古!夕林公有云:茍利國家生死以,不因禍福避趨之!今之世誰如此欲?如此事?不可謂無,而甚少!私以為,若公者決出其位,則奸者必多于此職,此不為君子痛,小人快乎?小輩不才,憑一腔熱血,念一身精誠,謹(jǐn)記黃埔校聯(lián):升官發(fā)財走他路,貪生怕死莫入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