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幾年來,各種奇葩的辭職理由屢見不鮮:

“世界這么大,我想去看看”

“長假沒休夠,我要辭職”

“霧霾太大,我找不到公司的路”

“冬天太冷,起不來”

……

這些辭職理由雖奪人眼球,我們可以會心一笑,但是卻不能盲目地模仿,認真思考這些辭職案例,不難發(fā)現(xiàn)他們都是正式員工,因為這些理由而辭職,難免會讓下一任工作的HR失去信任。但是對于正處于試用期的“新人”來講,似乎又不存在這樣的擔憂。

試用期是員工與公司雙向選擇的一個時期,試用期不僅讓HR考察員工的工作態(tài)度和表現(xiàn),也讓員工在這段時間內(nèi)對工作的各個方面再次考量,這份工作是否符合自己的設想,是否真的愿意繼續(xù)在此工作。合則留,不合即散。并且合同法也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解除不需要任何補償,只要離職時將任務理清了,并不存在什么你對我錯,更不會影響后面的工作。對于雙方來說,都是一件“你開心就好”的事情。

但是,這樣的“你開心就好”卻也不能太隨心所欲,不論如何,每段試用期都是對自己的一種磨練,輕易地選擇放棄都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人生的旅途只能一往直前,在岔路口的選擇都決定了你不同的未來,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