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預算法律制度

預算法——第一部基本財政法律

國家預算的作用——1、財力保證;2、調節(jié)制約;3、反應監(jiān)督

國家預算的級次劃分——五級:中央預算,省級(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預算,地市級預算,縣市級預算,鄉(xiāng)鎮(zhèn)級預算

國家預算的構成——中央預算,地方預算,各級總預算,部門預算,單位預算(總預算的基礎)

預算收入——中央預算收入,地方預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預算收入
預算支出——中央預算支出,地方預算支出?

預算組織程序:

1、編制——預算年度(公歷1.1~12.31)
2、審批——時效性,級別性,程序性,嚴肅性?
3、執(zhí)行——主體(各級政府,各級政府財政部,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國家金庫,各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
4、調整——方案有政府財政部門編制,提請本級人大批準?
5、決算——包括決算報表和文字?
6、預決算的監(jiān)督?

二、政府采購法律制度

政府采購法——2002.06.29頒布,2003.01.01實行。政府采購部門規(guī)章,政府采購地方性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法律制度構成

主體:不包括國有企業(yè)

資金范圍:預算內,預算外,與財政資金相配套的單位自籌資金的總和?

目錄標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對象:貨物、工程、服務

政府采購原則:

公開透明——內容、標準,途徑
公平競爭——招標投標——機會均等,待遇平等?
公正原則?
誠實信用

政府采購的功能:??

1、節(jié)約財政支出,提高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
2、強化宏觀調控
3、活躍市場經濟
4、推進反腐倡廉
5、保護民族產業(yè)

政府采購的執(zhí)行模式: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相結合

集中采購——規(guī)模效益,成本低,保質量。不足:難以適應多樣性,緊急情況;程序復雜,周期長?

分散采購——適應多樣性,手續(xù)簡單。不足:失去規(guī)模效益,成本高,不利于監(jiān)督管理

政府采購當事人:采購人,供應商,采購代理機構

政府采購方式公開招標,邀請招標(三家,三家以上),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以及其他

公開招標為主

政府采購的監(jiān)督檢查: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是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