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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狀元造假到底要不要受到處罰,其實根本無需爭論,早有相關部門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而更應受到嚴懲的是造假的家長。

就在各地高考狀元新鮮出爐之際,重慶的文科狀元——考了659分的何川洋卻陷入了民族身份造假的丑聞之中。據(jù)報道,重慶市聯(lián)合調查組查處了31名違規(guī)更改民族身份的高考生,其中就有狀元郎何川洋。當?shù)孛襟w進一步查證得知,其父系巫山縣招辦主任何業(yè)大,其母為巫山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編辦主任盧林瓊。

又是一起公職人員利用特權為子女高考加分造假事件,此前,重慶石柱縣常務副縣長湯平也曝出女兒民族身份造假問題,兩位為人父者似乎都沒認為此事有什么大不了,何業(yè)大表示兒子的659分是未計算任何加分的“裸分”,到底是去北大還是清華尚未確定;湯平則干脆認為自己的女兒民族身份已及時改回,沒有造成后果,因而沒有形成違規(guī)違紀事實。

當然,這可能只是他們的一廂情愿,他們以為能擺平當初的相關部門,就能擺平一切,殊不知權力有時并不能只手遮天,到底是否違規(guī)違紀,恐怕由不得他們自己說了算。

高考加分造假本來就有失公平,幾十個人的身份造假,愈發(fā)讓人驚訝。公職人員利用公權造假,有待紀檢監(jiān)察部門進一步徹查。然而,在徹查特權造假之時必然面臨著另一個問題:孩子作為造假高考加分的直接受益者或是受害者,要不要和父母一起受到處罰?

眼下輿論分為兩派,一派認為造假是家長一手策劃,與孩子無關,因而,不應該因此毀了狀元的前途;另一派認為考生作為成人,已具有責任意識,即使家長一手操辦,但只要作假屬實,就理應受到懲罰,否則對其他考生不公平,也起不到震懾后來者的作用。

造假狀元到底要不要受到處罰,其實根本無需爭論,早有相關部門對此作出明確規(guī)定。5月初,國家民委、教育部、公安部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嚴格執(zhí)行變更民族成分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對于弄虛作假、違反規(guī)定將漢族成分變更為少數(shù)民族成分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電子檔案。已經(jīng)入學的,取消其學籍。既然狀元造假事實明了,理當受到處罰。

取消造假考生的錄取資格,不僅僅事涉高考的公平,還涉及維護社會競爭規(guī)則的問題。高考需要一個公平的競爭規(guī)則,如果某個考生的行為破壞了競爭規(guī)則,無論其行為是否對他人造成傷害,他都要為此付出代價。再進一步說,每個社會都有自己的競爭規(guī)則,這個規(guī)則有時關系著所有人的利益,理所當然它就成了公共利益。倘若以弄虛作假的手段破壞公共利益,當然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造假的高考狀元破壞的是競爭規(guī)則,但造假的家長破壞的卻是相關法律法規(guī)、公職人員的形象和社會的誠信,因而更應受到嚴懲的是造假的家長。對高考狀元來說,只要他今后能公平地與其他考生競爭,社會當給他一個機會,而不能一棍子將其打死;對造假的家長來說,則必須讓他們明白,以權力來弄虛作假,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嚴重的不僅要掉烏紗帽,甚至要追究其刑責。唯如此,才能杜絕特權的濫用,以及特權背后的利益均沾式腐敗同盟現(xiàn)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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