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的湖北人何水泉冒充中國政法大學院長,自稱能辦理統(tǒng)招入學名額,以收取辦事費為名騙取兩人28萬余元。昨天記者獲悉,海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何水泉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6000元。

被害人王先生回憶,2009年他通過朋友介紹認識了何水泉,何自稱是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的院長,說能幫他不通過正規(guī)考試就上全日制的政法大學研究生,不過需要交3.78萬元的學費。王先生交了錢。

2009年9月,王先生去政法大學上課,發(fā)現(xiàn)沒有他的資料,就去問何水泉,何讓他等一等,先上課。此外,何水泉還給王先生妹妹辦過上北京化工大學北方學院的事情,何說上的是統(tǒng)招的三本,向王先生要了5萬元。但后來學校老師說這是自考性質的。

法院查明,2009年7月至8月間,何水泉謊稱能夠幫助辦理大學統(tǒng)招入學名額,以收取辦事費為由,通過薛小宏、李賀功(另案處理)在海淀區(qū)騙取被害人翁先生20萬元。同年9月至10月間,何水泉謊稱能夠幫助辦理中國政法大學統(tǒng)招研究生、北京化工大學統(tǒng)招本科生的入學名額,在海淀區(qū)騙取王先生8.78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何水泉的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鑒于他在家屬的幫助下已經(jīng)退還了大部分贓款,法院對其酌予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