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面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招收研究生辦法
1.公費全日制研究生。錄取的此類學生占用招生單位當年的研究生國家計劃,在學期間的待遇與內(nèi)地(祖國大陸)的研究生相同。根據(jù)考生報名情況和考試成績,設立研究生院的高校原則上不少于3-5名,其他招生單位酌情參照執(zhí)行。
2.自費全日制研究生、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在保證質(zhì)量的前提下,自費研究生招生人數(shù)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各招生單位要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港澳及華僑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6〕129號)及《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fā)〈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05〕325號)文件規(guī)定,設置研究生獎學金,制訂遴選辦法,以學生考試成績?yōu)橹?,兼顧其他因素。獎學金辦法可與錄取公費全日制研究生統(tǒng)籌考慮。
二、收費標準來源:www.exam
自費全日制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由招生單位參照本單位招收同類專業(yè)委托培養(yǎng)研究生的標準核定;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的學費標準,由招生單位根據(jù)以上標準和教學計劃折算核定。具體收費標準,由招生單位按照國家規(guī)定報有關部門審批確定。各招生單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住宿費由招生單位按批準的標準收取。
招生單位須根據(jù)批準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招生專業(yè)目錄中注明。同時,對公費全日制研究生提供的獎學金金額及本校所設優(yōu)秀港澳臺研究生獎學金金額也一并予以注明。
三、考生報考資格
1.香港、澳門或臺灣永久居民。
2.報考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碩士生)須具有與內(nèi)地(祖國大陸)學士學位相當?shù)膶W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博士生)須具有與內(nèi)地(祖國大陸)碩士學位相當?shù)膶W位或同等學歷,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
報考自費全日制研究生及自費兼讀(在職)研究生的考生年齡由招生單位自行確定。
3.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來源:www.exam
4.有兩名副教授以上或相當職稱的學者書面推薦。
四、招生單位
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授予權(quán),學習、住宿及其他生活條件符合招收來華留學生要求的招生單位,經(jīng)招生單位主管部門核準招生基本條件,并經(jīng)教育部備案后,可以招收港澳臺研究生。
凡擬初次面向港澳臺招收研究生的招生單位須將備案報告于2006年11月10日前分別報送教育部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高校學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