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一次香港證券考試報名集體郵局匯款流程
1、郵局匯款匯到考試機構(gòu)ATA公司的考試報名繳款專用客戶號(郵編:100010 收款人:ATA香港考試;商務匯款:商戶客戶號:310423037)(該商戶客戶號是本次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yè)員資格考試郵局支付方式唯一接受報名款項的地方,除此之外,不接受其它任何繳費方式,如異地電匯、上門繳款等),郵局可接受支票付款進行郵匯。請務必在匯款時正確填寫收款人郵編:100010,商戶客戶號:310423037(該商戶號的匯款費用由快錢公司受理)
2、匯款單必須嚴格按照匯款單樣本填寫,匯款附言欄必須且只須填寫報考賬號,凡沒有填寫報考賬號或者填報有誤的,一律退款,退款手續(xù)費從匯款金額中自動扣除,且報名無效。由于匯款信息錯誤導致無法退款或退款過程造成考生報名延誤等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請務必使用商務匯款方式,其余匯款方式不予受理。商務匯款考生無法自己申請退匯和改匯。
3、考生應根據(jù)所報科目的具體金額匯款(報名費每單科人民幣500元),匯款不含郵費、教材費。
4、匯款金額少于應繳金額,報名無效。考生務必于匯款后五個工作日內(nèi)上網(wǎng)查詢繳費狀態(tài),如有異常請及時與考試中心聯(lián)系。(聯(lián)系電話:021-61651128)。如發(fā)現(xiàn)金額不足,且在報名匯款截止日期(匯款截止日期為3月4日,以郵戳為準)之前補足匯款的,報名有效。如超過報名匯款截止日期,匯款金額仍少于應繳款的,則報名無效,將在考試結(jié)束后按退款處理。
5、每張匯款單只適用于一個報考賬號,集體報名的考生必須由集體負責人統(tǒng)一匯款,自己匯款無效。
6、考生多繳的匯款將于考試結(jié)束后統(tǒng)一退款,退款手續(xù)費將從退款中自動扣除;由于考生匯款不符合《報名須知》的要求,造成的退款也將于考試結(jié)束后統(tǒng)一退款。因此請考生務必于匯款后五個工作日內(nèi)上網(wǎng)查詢繳費狀態(tài),如有異常請及時與考試中心聯(lián)系。(查詢電話:021-616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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