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財經(jīng)人士 黃湘源

  創(chuàng)業(yè)板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一到股指期貨就變成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少了兩個字,意思多少有點不同。

  在看來,盡管創(chuàng)業(yè)板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在具體實踐的過程中不免有流于形式之弊,但就提法而言,至少比股指期貨的所謂“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更適當一些。嚴格說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雖然事實上也是一種準“準入制度”,但由于只涉及到對投資者的驗身而沒有涉及到定性,也就意味著它只是一個必要的管理過程而不是一種擔保,無須如航空機場那樣,在驗明正身的同時,對一切有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因素實行嚴格的管制,而且還必須實行人身財產(chǎn)保險。當飛機不幸失事的時候,乘客家屬不僅可以得到商業(yè)保險公司所承保的保險賠償,而且還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賠。

  可是,當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被搖身一變?yōu)橥顿Y者適當性制度的時候,既然體現(xiàn)的是將適當?shù)漠a(chǎn)品銷售給適當投資者的理念,那么被允許進入股指期貨市場的投資者,也就意味著承認他們同時也獲得了“適當?shù)耐顿Y者”的身份。然而,誰能保證那些開得起50萬保證金賬戶、綜合評分得分70分以上的投資者都能夠適應得了股指期貨的杠桿交易呢?事實上,在保證金交易的條件下,50萬的保證金不僅只夠買入相當于3手左右的百萬標的的合約,而且根據(jù)期貨交易的經(jīng)驗,他的保證金賬戶至少也得有可以源源不斷補充大約相當于100萬保證金的能力為后盾。否則,一旦爆倉,就有被平倉的危險。以為有了50萬就稱得上“適當?shù)耐顿Y者”,就玩得起股指期貨,這對于投資者來說,純屬誤導。

  與股票、債券相比,作為風險管理工具的股指期貨具有專業(yè)性強、杠桿高、風險大的特點,客觀上要求參與者具備較高的專業(yè)水平、較強的經(jīng)濟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不適合一般投資者廣泛參與。就此而言,股指期貨對它的投資者實行一定的準入門檻,顯然是非常必要的。但作為一種市場化制度,準入制就是準入制,無須美化為什么適當性制度。畫蛇添足,不僅容易發(fā)生理解上的歧義,而且有時候也會給某些誤導投資者的欺詐行為提供方便。

  舉例來講,香港將擁有投資組合800萬港元以上的個人定義為“專業(yè)投資者”,而某些商業(yè)銀行卻將一些從未有過國外復雜衍生品交易經(jīng)驗的大陸富商當成“專業(yè)投資者”,并在沒有充分進行風險揭示的情況下向他們推薦高風險衍生品KODA。實際上,KODA非但不是一本萬利的便宜股票,而且堪稱“遲一些再殺死你”的專業(yè)絞殺工具。那些在香港銀行賬戶曾經(jīng)有過1000萬港元或500萬美元甚至的大陸富豪,不僅很快就血本無歸,而且還變成了負資產(chǎn),并因欠下了越來越多的銀行債務而反被相關(guān)的理財銀行訴諸法庭。

  對于復雜衍生品交易來說,適當?shù)氖袌鰷嗜胫贫裙倘皇潜匾?,但關(guān)鍵還是在于充分的風險揭示。如果以為符合市場準入條件的投資者都是可以得到認定的合格的 “專業(yè)投資者”,或者按照我們的說法為“適當?shù)耐顿Y者”,那么不僅對投資者是一種誤導,事實上最終被誤導的還是市場監(jiān)管者自己。

  無論是發(fā)生在美國的金融危機,還是發(fā)生在香港的KODA事件或雷曼迷你債事件都告訴我們,對于越來越復雜化的衍生品交易來說,重要的事情不僅在于把好投資者準入的門檻,而且更在于對衍生品交易本身風險管理的加強。金融衍生品的創(chuàng)新在豐富市場的交易品種,提供更有吸引力的交易手段和促進市場交易進一步活躍的同時,也給市場帶來了新的風險。在這方面,股指期貨也不可能是一個例外。

  股指期貨跟美國的那些被過度創(chuàng)新的衍生品交易雖然遠不能相提并論,但在本質(zhì)上,它們都是更有利于大資金而不是更利于小資金的。在這一點上,可以說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區(qū)別。對于目前還談不上過度創(chuàng)新反而還存在創(chuàng)新不足的A股市場來說,股指期貨的推出無疑是對目前的單邊做多機制的必要補充,不過它的主要風險與其說是投資者一開始的不適應,不如說是大資金操縱的威脅。在我國資本市場的開放水平隨著市場交易制度的逐漸成熟而不斷提高的情況下,監(jiān)管的眼光如果過多被形式主義的投資者定性和考核打分所蒙蔽,顯然并不是市場的福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