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中月談孩子教育:行使父權的父親不是家庭皇帝

孩子的家庭教育和社會教育中,我想,沒有一個人會說父親不重要。而父親在家庭中的角色,會決定其對孩子教育的程度。如果一個父親,不能正確顯示出父親的功能和職責,那孩子最終很難融入社會。所以,父親作為天賦角色,要正確使用自己的權利和承擔對應的責任,這樣才能使自己的孩子成為一個合格的社會人。

如果一個家庭沒有父親,或父親名存實亡,則母親所承擔的是一份令人畏懼的工作,所有的責任都落在一個人身上。雖然孩子沒有父親,也可能正常成長,但說母親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彌補父親的教育,這種觀點是很不恰當?shù)?。孩子必須要有楷模,否則許多和父親相關的知識和體驗一定缺失,早晚要從其他男性身上學習,否則孩子的社會化就不完整。

也許有朋友會說,單親母親是可以既當母親也當父親的。其實,這話看怎么去理解了,如果單從生理養(yǎng)育上,肯定是沒有問題的,但從人格上看,這等于是母親做的不像母親,而父親又做到似是而非,給孩子造成了認知混亂。未來孩子想獲得正確的認知,需要徹底清洗已有的觀念,才能真正明白什么是父親、母親的人格含義,可這確實很難的,幼兒照存的信息,影響太大了。

假設我們回到最早的母系社會,也就是說母親當家的年代,單親母親養(yǎng)育孩子是否有問題?那個年代我沒有經(jīng)歷過,但我井中月依然認為,這樣的家庭養(yǎng)育孩子,一定和現(xiàn)在的單親父親養(yǎng)孩子一樣,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困難。家庭是社會的最小細胞,這和人體器官一樣,存在就有道理,別管現(xiàn)代科學是否發(fā)現(xiàn)有沒有作用。所以,當一個家庭不完整,孩子就需要從家族或其它人身上學到缺失角色的功能和職責。 

現(xiàn)代社會強調(diào)男女平等,那是指人格上的平等,而并不是能力范疇和性別角色的平等。在一個社會中,必然存在男人和女人,這是截然不同的兩種社會角色,人為想角色平等是不現(xiàn)實和沒有意義的。所以,對于一個家庭,男性和女性這兩種角色也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要求父母分別按照自己的角色特點來展示自己和進行定位。

而對于孩子,家庭對性別角色社會化的影響是通過性別期待與認同、模仿等機制實現(xiàn)的。孩子性別的差異與生理特征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不是天生的,而是社會化的結果。所以,孩子最終是否會按照自己的性別來進行正確的性別角色社會化,并按照自己真實的生物性別,實現(xiàn)社會對他們的期待,這就要看家長提供了什么樣的家庭社會環(huán)境。

既然這樣,那行使父權的父親,就是在家庭關系上處于最高等級?對于這點,既可以說是,也可以說不是,就看你怎么理解了。中國人有一個思維定勢,認為當官就是高階級,是高人一等。準確地說,職位越高、權利越大,其承擔的責任和任務也越重。別以為家庭的“一國元首”是很好當?shù)模粋€瞎指揮、唯我獨尊的家庭“權威”,是不可能管理好家的?!?/p>

作為一個家庭,由于角色在職能上的差異,就可能有等級概念出現(xiàn),也就是說某些事情由誰最后確定。比如,在購買電子和機械產(chǎn)品方面,男性更擅長一點,而對服裝和家居用品,可能女性有更多的發(fā)言權。所以,一個和睦的家庭,其成員一定是各司其所長,而不是所有事情都由一個人說了算。這也表明,父權也好,母權也好,和家庭的平等、民主、親密、友好不沖突。

從家庭民主的角度看,一個家庭想真正和睦,其家庭成員一定是可以發(fā)表自己的觀點和看法的,只是某個問題最后體現(xiàn)出由一個人拍板。所以,一個行使父權的父親,并不意味著其地位就是高高在上的,統(tǒng)治權的體現(xiàn)是在家庭成員所賦予的。從這方面講,和睦家庭是沒有等級,而只有輩分的位階。正確的位階對孩子的人生觀非常有幫助,也是其未來尊老愛幼的基礎。

如果我們只從權利的角度看,我井中月認為,這個世界沒有純粹的民主,一定是相對的,否則這個世界會變的混亂。所以,世人不要過分強調(diào)某個方面,只要是在人格上,每個人都能得到尊重和認同,就一定會很和睦。所以,我們看問題不僅要看到權利所在,也要看到權利是誰賦予和自己的意見是否可以得到尊重的看待。沒有人格尊重上的權利,確實是暴政。

這在兒童教育方面,也是這樣的。孩子的智力和生理發(fā)育都不成熟,對一些潛在的危險不能像成人那樣,很清晰地進行分辨。所以,父母有責任在保護孩子的基礎上,對孩子進行恰當?shù)南拗?,即實行界線的約束,一些事情說不能做就是不能做。此時,就需要家長行使自己的權利了,如父權。當然,這也是要在尊重和認同孩子的基礎上進行。

最后,我井中月再說一下,行使父權的父親不是家庭皇帝,也不是需要天天板著臉的。他依然可以是一個慈父,但先是一個很有原則的人。只要不是什么原則性的問題,什么都好說,但觸犯了原則底線,就需要嚴肅認真了。此時,父親就是一個嚴父,如果有事先約定的懲罰,該怎么做就需要怎么做。所以,教育孩子過程中,家庭中的許多東西,不是對立關系,而是互補和共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