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梭的《社會契約論》出版于1762年。作者在書中提出,一個理想的社會應建立在人與人之間而非人與政府之間的契約關系中;盧梭認為,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tǒng)治者的 認可,一個完美的社會是為人民的“公共意志”。他提出:“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政治權威在我們的自然狀態(tài)中并不存在,所以我們需要一 個社會契約。在社會契約中,每個人都放棄天然自由,而獲取契約自由。
盧梭的社會契約思想是現(xiàn)代民主制度的基石,社會契約論深刻地影響了廢除歐洲君主絕對權力的運動和18世紀末北美殖民地擺脫大英帝國統(tǒng)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爭。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及兩國的憲法均體現(xiàn)了《社會契約論》的民主思想。
社會契約論倡導的精神已經(jīng)成為西方社會結構體系的基石,滲入了社會生活的每個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