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英語翻譯:商務合同英譯應注意的問題
英譯商務合同貌似簡單,實則不然。商務合同是一種特殊的應用文體,重在記實,用詞行文的一大特點就是準確與嚴謹。本文擬運用翻譯教學中所積累的英譯商務合同的實例,從三個方面論述如何從大處著眼、小處著手、力求準確嚴謹英譯商務合同。
一、酌情使用公文語慣用副詞
商務合同屬于法律性公文,所以英譯時,有些詞語要用公文語詞語、特別是酌情使用英語慣用的一套公文語副詞,就會起到使譯文結構嚴謹、邏輯嚴密、言簡意賅的作用。但是從一些合同的英文譯本中發(fā)現(xiàn),這種公文語副詞常被普通詞語所代替,從而影響到譯文的質量。
實際上,這種公文語慣用副詞為數(shù)并不多,而且構詞簡單易記。常用的這類副詞是由 here、there、where 等副詞分別加上 after、by、in、of、on、to、under、upon、with 等副詞,構成一體化形式的公文語副詞。例如: 從此以后、今后:hereafter;此后、以后:thereafter;在其上:thereon\thereupon;在其下:thereunder;對于這個:hereto;對于那個:whereto;在上文:hereinabove\hereinbefore;在下文:hereinafter\hereinbelow;在上文中、在上一部分中:thereinbefore;在下文中、在下一部分中:thereinafter. 現(xiàn)用兩個實例,說明在英譯合同中如何酌情使用上述副詞。
二、謹慎選用極易混淆的詞語
英譯商務合同時,常常由于選詞不當而造成詞不達意或者意思模棱兩可的情況,有時甚至表達的是完全不同的含義。因此了解與掌握極易混淆的詞語的區(qū)別是極為重要的,是提高英譯質量的關鍵因素之一,現(xiàn)把常用且易混淆的七對詞語,用典型實例論述如下。
1. shipping advice 與 shipping instructions
shipping advice 是“裝運通知”,是由出口商(賣主)發(fā)給進口商(買主)的。然而 shipping instructions 則是“裝運須知”,是進口商(買主)發(fā)給出口商(賣主)的。另外要注意區(qū)分 vendor(賣主)與 vendee(買主),consignor(發(fā)貨人)與 consignee(收貨人)。上述這三對詞語在英譯時、極易發(fā)生筆誤。
2. abide by 與 comply with
abide by 與 comply with 都有“遵守”的意思.但是當主語是“人”時,英譯“遵守”須用 abide by。當主語是非人稱時,則用 comply with 英譯“遵守”。
3. change A to B 與 change A into B
英譯“把 A 改為 B"用“change A to B",英譯“把 A 折合成/兌換成 B"用“change A into B",兩者不可混淆。
4. ex 與 per
源自拉丁語的介詞 ex 與 per 有各自不同的含義。英譯由某輪船“運來”的貨物時用 ex,由某輪船“運走”的貨物用 Per,而由某輪船“承運”用 by。
5. in 與 after
當英譯“多少天之后”的時間時,往往是指“多少天之后”的確切的一天,所以必須用介詞 in,而不能用 after,因為介詞 after 指的是“多少天之后”的不確切的任何一天。
6. on/upon 與 after
當英譯“……到后,就……”時,用介詞 on/upon,而不用 after,因為 after 表示“之后”的時間不明確。
7. by 與 before
當英譯終止時間時,比如“在某月某日之前”,如果包括所寫日期時,就用介詞 by;如果不包括所寫日期,即指到所寫日期的前一天為止,就要用介詞 before。
三、慎重處理合同的關鍵細目
實踐證明,英譯合同中容易出現(xiàn)差錯的地方,一般來說,不是大的陳述性條款。而恰恰是一些關鍵的細目。比如:金錢、時間、數(shù)量等。為了避免出差錯,在英譯合同時,常常使用一些有限定作用的結構來界定細目所指定的確切范圍。
1. 限定責任:眾所周知,合同中要明確規(guī)定雙方的責任。為英譯出雙方責任的權限與范圍,常常使用連詞和介詞的固定結構?,F(xiàn)把最常用的此類結構舉例說明如下:
(1)and/or常用 and/or 英譯合同中“甲和乙+甲或乙”的內容,這樣就可避免譯其中的一部分。
(2) by and between
常用 by and between 強調合同是由“雙方”簽訂的,因此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賦于的責任。
2. 限定時間:英譯與時間有關的文字,都應非常嚴格慎重地處理,因為合同對時間的要求是準確無誤。所以英譯起止時間時,常用以下結構來限定準確的時間。不論什么場合,都要相信自己。如果沒有信心,上場后再遇到幾句聽不大明白,那就會更加慌亂,越慌則越譯不好。聽不懂時,要實事求是,不能不懂裝懂,憑感覺亂發(fā)揮。多問兩次并不丟人,千萬不能以為多問了顯得水平低、丟面子,因而當問不問,造成錯誤。
還有,有時在翻譯時漏譯了幾句,在譯下面一段時因為上下文的關系又想起來了,這時可以直接補進去,而不必專門向聽眾說明'這兩句前面漏譯了,現(xiàn)在補上。'這種情況,很多譯員可能都遇到過。特別是在外賓講得興奮起來,一口氣講很長時,或者是由于翻譯時間長了,腦力疲勞時容易發(fā)生。這里,我說不必向聽眾說明,是因為你多說了那幾句反而容易分散聽眾的注意力,影響聽眾的情緒,當然也就影響了翻譯的整體效果。
3. 限定金額:為避免金額數(shù)量的差,偽造或涂改英譯時常用以下措施嚴格把關。
(1)大寫文字重復金額。英譯金額須在小寫之后,在括號內用大寫文字重復該金額,即使原文合同中沒有大寫,英譯時也有必要加上大寫。在大寫文字前加上“SAY",意為“大寫”;在最后加上“ONLY".意思為“整”。必須注意:小寫與大寫的金額數(shù)量要一致。
(2)正確使用貨幣符號。英譯金額必須注意區(qū)分和正確使用各種不同的貨幣名稱符號?!?"既可代表“美元”,又可代表其它某些地方的貨幣;而“£”不僅代表“英鎊”,又可代表其它某些地方的貨幣。
必須注意:當金額用數(shù)字書寫時,金額數(shù)字必須緊靠貨幣符號,例如:Can $891,568,不能寫成:Can $ 891,568。另外,翻譯的還要特別注意金額中是小數(shù)點 (.) 還是分節(jié)號 (,),因為這兩個符號極易引起筆誤,稍有疏忽,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